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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总结报告
2018-10-18 08:54   信息工程学院

 

 

1. 学院的导师立德树人责任落实和组织分工情况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大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工作,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小组。

组长:郭甲东、杨力

副组长:张成、董学东

组员:刘治国、张敏、刘艳、刘庆利、杜秀丽

秘书:刁红

考评工作小组组长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行全面管理工作。副组长负责协调和组织各专业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考评工作小组结合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具体工作,重点考评研究生导师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等诸多能力的方式方法、学术造诣、学术追求、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政策熟悉程度、学位论文指导水平、参与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期考核、论文评审答辩等工作业绩。

2. 是否组织本学院导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大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在20181010日全院大会后,由郭甲东书记组织本学院导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3. 本单位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情况。

(1)学院是否成立了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工作考核组织机构、学院是否制定了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考核实施细则

大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在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后,成立了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工作考核组织机构,同时制定了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考核实施细则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体系。具体如下:

研究生导师考评采取年度考评的方式,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考评导师本年度工作情况。考评形式采取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评价、学院研究生导师考评小组评价、学校研究生导师考评小组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导师抽评师德师风测评问卷,如有测评问卷不合格的导师,需对师德和学术道德内容重点学习,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帮助指导,并监督考核,直至合格。

学院每年向导师、研究生、教学督导团、院学术分委员会发放《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量表》《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调查问卷》《研究生教学监督评价量表》和《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责任考核量表》 ,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学院研究生导师考评小组每年进行一次对本学院研究生导师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取得的成果(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成果、研究生参加省级以上创新竞赛等活动并获奖、研究生年终就业率、研究生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等)等方面进行评价。

综合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学院研究生导师考评小组评价、学校研究生导师考评领导小组评价、教学督导评价等多维度考评因素,最终给出研究生导师的考评结果。考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学院优秀率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2)落实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学习《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落实过程中,少数研究生导师对文件认识不上去,没有参加学习文件会议和积极践行。因此,学院成立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评工作小组,制定了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考核实施细则,正确引导指导教师健康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4.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建议

1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工作经验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实施研究生教育的主体。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导师是最主要的实施者和组织者,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形成和提高具有决定性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能够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国际竞争需要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并充分依靠导师,发挥导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确保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前提和关键。

坚持导师遴选标准,完善导师遴选制度

导师遴选应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研究生导师应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师生互选”办法,并使“师生互选”逐步由二级学科层面向一级学科层面推进。

扩大导师自主权,强化导师的职责意识,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在研究生招生、培养、论文指导、学位授予等方面,导师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决策参与权。研究生导师应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树立终身学习观念,立足学术前沿,拓宽学术视野,保持旺盛的学术创造热情;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革培养模式,完善培养过程;自觉提高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坚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加强对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强化对导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

完善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评价体系,加强对各培养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评估。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办法,实行研究生导师定期述职制度,对导师的业务水平、科研情况以及培养研究生的情况等定期进行考核,以促进和推动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培养,营造良好的治学环境

加强研究生导师特别是年轻导师业务上的进修与提高。要为导师的知识更新创造条件,改善导师获取信息的条件,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导师提供进修和到国内外访学的机会。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的研究生导师的传、帮、带作用,鼓励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为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机制和条件。

(3)对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大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立德树人职责条例及实施细则(试行)》的意见建议

 

 

 

 

 

 

 

 

                        大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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