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根据《大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等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执行政策透明、规则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 长:王吉军
副组长:刘庆利
成 员:邹启杰、刘春玲、文世喜
工作秘书:刘天一
应急处理:贾百奎
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并开展复试工作。
二、复试范围
复试考生须符合2023年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区)要求。调剂考生的分数线在国家线基础上根据调剂报名人数、计划数、成绩排序确定。
各专业招生计划待定。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按不少于120%设定复试比例。根据信息工程学院第一志愿上线具体情况,拟复试第一志愿考生16人。
(二)调剂考生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1. 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调剂规则:
①按初试总成绩排序调剂;
②调剂考生拥有科研成果优先调剂;
③初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调剂统考科目(英语、数学等)分数高的考生;
④生源数小于计划数的专业,对满足条件的生源全部发放复试通知。
四、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籍电子信息报告、本科成绩单、政治资格审查表(须本科单位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往届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毕业证、政治资格审查表(须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可由家庭所在地的街道盖章)、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
材料审核方式:线上审核。
五、复试模式、复试时间及复试地点
(一)复试方式:网络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两部分组成,总成绩为100分。由学院统一协调组织进行。复试各环节必须符合《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录取方案的规定。
(二)复试时间:拟定为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调剂考生2023年4月6日-4月30日。具体时间待定。
(三)复试地点:线上钉钉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面试
复试面试时间每名考生不少于20分钟,总成绩90分,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三部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
2.业务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专业素养。
3.综合素质
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表达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二)外语听力口语
外语听力口语面试5分钟,总成绩10分。外国语(包括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二外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和日常交流能力。
采取线上复试的专业:各项复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除外)。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专业面试90分、外语听力口语10分】。
●初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
七、拟录取原则及实施方法
(一)拟录取原则
1.对创新能力突出的考生,经复试小组考核一致认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优先录取。
2.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凡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成绩若有一门不及格不予录取。
6.最终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拟录取实施方法
1.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优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批次、按初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录取。
3.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第一学年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等级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复试总成绩来确定。按各专业录取批次(一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给予相应等级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若该专业区分研究方向复试录取,则细化到研究方向进行评定)。范围包括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和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比例为一等20%、二等40%、三等40%,若该专业录取人数不足比例计算基数(如录取人数小于等于2人),则均按二等奖学金发放。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学院对拟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上报研究生学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生学院发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12小时内同意我校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并积极推荐、协助调剂到其他院校。
5.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学校拟录取名单,由我校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6.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7.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院联系方式及信息公示网站
联系方式:0411 87403248 刘老师
信息公示网站:http://xxgc.dlu.edu.cn/
本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由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大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3年3月17日